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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区编委严格规范议事、办事规则,始终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和“五不准”制度,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规定。凡按规定需报上级批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事项,均按管理权限上报市编委或市编办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坚持按规定不予实施;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集体议事规则,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专题专报、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机构编制事宜均提交区编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