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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沿革

  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编办),原为区编办,于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时更名为区委编办。

    1993年,经区党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劳动人事局与组织部分设,编制办公室划归党委组织部。1996年机构改革,确定海勃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海勃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机构,主管我区行政事业编制工作及车辆编制的职能部门。2001年,增挂海勃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部门,也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车辆编制办公室牌子。2013年,成立海勃湾区电子政务中心,隶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服务类,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2017年,经区编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乌海市海勃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将海勃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更名为海勃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将海勃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海勃湾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区编办更名为区委编办,仅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将海勃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和海勃湾区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整合,组建海勃湾区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中心(海勃湾区机构编制数据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区本级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区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区直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区本级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五)负责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六)负责管理区本级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区本级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统筹指导区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区本级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