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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领导干部选配司机若干规定(暂行)
时 间: 2015-03-09        来 源: 乌海市编办

为加强和改进党政群机关工勤编制和司机人员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司机的选配和聘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已核定的司机岗位编制数,不允许一面在编在岗司机闲置,一面新调入司机。不允许超编制调入司机。

二、现任副厅级以上干部所需司机,原则上从本单位在编在岗的司机中选配。如本单位无法选配的,在空缺司机岗位编制内,经市编委会批准可从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司机中选调,也可占用核定的本单位准许聘用司机数额,从市人社局的司机人才库中聘用,聘用的司机不再列入编制管理。

三、新提任副厅级干部原则上不自带司机到所任职单位,所需司机按第二条执行。若经批准带司机,不办理人事调动。

四、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县处级干部公务用车所需司机,一律先从本单位在编在岗司机中选配。如本单位在编在岗司机不足时,在核定准许聘用司机数额内,可从市人社局的司机人才库中聘用,所聘司机不列入编制管理。

五、市编委会近期将对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用车和公务用车司机岗位编制数额进行重新核定,同时提出准许聘用司机数额,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今后市直党政群机关占用工勤编制的司机岗位(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司机除外)出现空缺时,编制收回,同时增核相应数量的准许聘用司机数额。各单位新选配所需司机要在核定的准许聘用司机数额内聘用,费用财政给予补助。并逐步过渡到除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司机外,各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全部聘用。

六、各区也要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编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