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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乌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与时间

20191231日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请于2020421,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已经转为企业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加年度报告公示,举办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的方式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单位,实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在左上角“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栏目中,依次点击“用户登录”“申请年度报告”)。除涉密事业单位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材料外,其他事业单位均通过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并将其他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立的法定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以及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证年度报告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举办单位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内容转发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时,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符合保密规定。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遇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后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对各事业单位网上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后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不能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按规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取得实效。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自动冻结,经催报仍未提交的,将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按规定将其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公示提交材料及操作流程可参阅《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操作步骤》(可从中共乌海市乌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h.nmgb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

(二)年度报告公示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填报上一年度以下情况: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用数字说明);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请各单位及时查看本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在证书有效期前30日内,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到登记管理机关换证。

(四)今后如无新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不再另行通知,请照此通知执行。

咨询电话:0473-3666870

                                                                 中共乌海市乌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