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构体系,夯实组织基石。优化应急指挥机构配置,调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机构设置,在其基础上加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牌子,整合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急物资保障等职责,构建集中统一、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为各镇(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统一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从组织层面明确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确保基层应急工作有机构承载、有专人负责,切实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整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力量,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保留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独立建制,将能源领域煤矿安全执法职能并入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应急领域执法监管合力。
明晰权责边界,激活履职效能。明确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将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纳入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家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与部门职能深度融合、一体落实。同时,厘清镇(街道)与部门安全职责边界,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职责纳入镇(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作为其应尽之责、必尽之责;并在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安全生产工作”中明确职能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划分,推动双方各归其位、各尽其责。
强化编制保障,建强专业队伍。始终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列为重点保障任务,在编制使用计划中优先向应急管理领域倾斜,自2024年以来先后7次为应急管理部门核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副科级领导职数,切实保障人员队伍稳定、工作力量充足。优化安全生产委员会运行体制,专项核增部分事业编制实行 “专编专用”,重点保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力量补给,以靶向化、集约化编制供给,全面夯实应急管理与安全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根基。针对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招聘人员,专门开通落编“绿色通道”,通过简化流程、提速办理,保障新招录人员快速到岗履职。同时,围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目标,提前谋划人才储备工作,及时上报2026年执法队伍专招计划,重点面向化工、采矿、地质等专业领域引进人才,为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