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达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乌达区印发的《乌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乌海市乌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编办)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乌海市乌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任务安排。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区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直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镇(街道)机构改革。
(四)统筹区直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区本级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
(五)负责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区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科级以下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本级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附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