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委编办以加强基层治理为重点,通过优化机构设置、统筹编制资源、强化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等,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结合党政机构改革,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口规模、区域特点、地域功能等因素,考虑机构限额、人员编制等情况,在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必设机构外,各镇结合自身工作和区域实际,在机构限额内分别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机构设置更加规范合理。同时,在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时,明确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再保留,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统筹编制资源。围绕镇(街道)实际和用编需求,加大在总量内统筹调配编制力度,重新核定镇(街道)编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编制资源。2024年为镇(街道)考录的12名公务员和集中选调生列编,配合区委组织部上报2025年镇(街道)公务员、集中选调生考录计划13名,不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统筹建立《海南区镇(街道)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阶段性调剂、不调整基数、定时段平衡”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区级统筹、重点保障、严格审核、动态调整、周转使用、及时收回”的编制周转池试点办法,为镇(街道)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可持续的编制保障。
三是强化派驻机构及人员管理。在充分做好资料收集、意见征集等工作的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印发《海南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及派出执法队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落实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派出执法队伍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权,切实履行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执法队伍指挥调度权,加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及派出执法队伍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提升镇(街道)基层治理的决策能力和统筹能力,逐步形成镇(街道)和派驻机构及派出执法队伍一体化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海南区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细化职责准入程序、准入条件等具体事项,建立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属地管理等名义,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镇(街道)承担,不得以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硬性指派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给镇和街道。按照镇和街道机构挂牌参考指南,不定时实地查看、调度镇(街道)机构挂牌情况,从源头上遏制“乱挂牌”问题,助力基层松绑减负,推动基层治理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