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范围、材料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截止至2025年至3月28日。
(二)报送范围
经海勃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三)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加盖本单位及举办单位印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见附件1)原件]。
(四)报送方式
1.事业单位法人应先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全部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加盖公章后,再上传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2.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申请年度报”“图片登录”,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3.除网上提交材料外,还需线下报送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原件各1份。
(五)其他事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内容应详实填写上一年度围绕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填写规范见附件2)。
2.如需报送4.5.6项文件的,应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具有特殊管理要求,不能网上提交材料的涉密事业单位,需线下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1份。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主体责任
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主体责任,对年度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敏感内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审查。
(二)加强年度报告公示审查
各举办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材料,要严格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审签流程,认真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未履行审签程序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表述不规范、失泄密等情况的,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加快完成变更登记申请
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未在“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的事业单位,要抓紧完成此项工作,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四)做好公示信息抽查准备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事项等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事业单位,将向举办单位通报并进行专项核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规范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2059870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