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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公文处理办法
时 间: 2015-02-03        来 源: 乌海市编办

为使我办公文处理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文运转快速、准确、无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收文

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局给编委、编办的来文,区编办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一律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统一核收,并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收文后先行清点、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属哪级、哪类文件等。审核无误后在《文件登记本》上登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字号、文件标题等,凡属请示件统一编号单独登记。

(二)拟办。凡属一般性的抄送、赠阅类的文件、简报、信息、刊物等,由文件管理人员直接呈送领导和科(局)传阅,其它来文由文件管理人员送达综合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拟办原则是:1.所有批办、批转(提出意见)、请示、报告、会签等来文,一般呈各主任阅,各主任传阅时,要签批分管范围内的要求意见,然后送达承办科(局)。2.急办事项来文,在提请各主任阅示的同时,要将其复印件及时送达承办科(局)。

(三)传阅。根据拟办意见,呈送领导及有关人员及时阅知。阅文者不压文(一般应在当日退回),传文者及时传送。凡属重要文件和时效性较强的会议通知等,要及时呈送领导阅批。传文者按阅批内容及时通知到人,如需反馈的要及时办理。密级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承办。业务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各区、市直各部门报来的有关机构编制业务的请示、报告等,市领导或办领导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其他的一般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呈送分管主任阅批。经分管主任审阅后,将办理意见报送综合科,综合科统一汇总,定期(每周一)向主任汇报进展情况。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主任签发行文答复。涉及多个科室的,综合科负责对分管领导审示后的意见统稿,然后送请签发。暂时不能决定的,业务科室应以便函或电话等形式予以答复,答复要有详细记录,并送综合科备案。不能答复的,要说明理由,作好解释工作。遇有紧急公文,要急事急办。

(五)催办。凡需批复或回复的来文及重要事项,综合科指定专人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凡被党办、政办列入该办未办的督查事项,有关业务科室要主动向党办、政办及办领导说明情况。

(六)注结。有关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原件及处理过程形成的资料收集齐全,并注明办结日期、办理结果,然后归档。科室办存的要有记录。

二、发文

除业务性批复、回复文件文稿外,其他综合性的文件、文稿,一律由综合科核稿把关。

(一)送签。业务科室起草的文件文稿送分管主任阅示,由主任审签。需由编委领导签发的文件,由综合科指派专人呈送。

(二)核稿。由业务科室起草的文件文稿,印发前交综合科统一核稿。核稿主要把好公文行文关。凡各科(局)送综合科核稿的公文,要附上级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

(三)印发及归档。凡以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以及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由综合科负责校对、装订、登记、分发、归档。凡以编办便函行文,由综合科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公文文头和文件编号

(一)文件使用以下四种文头:

1.《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

2.《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3.《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4.《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小文头)

(二)文件使用以下四种编号:

1.“乌机编纪要”,用于记载编委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

2.“乌机编发”,用于编委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批复,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等文件;

3.“乌机编办发”,用于编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批复及综合性文件;

4.“乌机编函字”,用于便函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