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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审批程序等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 间: 2015-03-09        来 源: 乌海市编办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现就编制管理审批程序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凡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机构限额、编制、领导职数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由市编委会决定审批的科级机构、职数要从严从紧控制。

(二)三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请示,原则上要经市、区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提交编委会研究具体事项。

(三)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空编进人要从严掌握、从严控制、严格把关,党群、人大、政协等部门空编进人由市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分别审核签字,市编委会主任审签后,方可办理进人手续;政府部门空编进人由市编办主任、市人事局局长、市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市长分别审核签字,市编委会主任审签后,方可办理进人手续。

(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和聘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增设机构和聘用人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责令其清退所聘人员,财政要相应核减该单位的经费。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一律不予开设账户;对财政拨款和政策性收费单位的超编人员,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增人、社会保障、户口迁移、公费医疗等手续;擅自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一律无效,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兑现其职务工资。

(五)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人才储备工作。今后,全市的人才储备工作要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确保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直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工作需要,需要储备人才时,必须报请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严格审核,经编委会批准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储备。三区的人才储备工作,也要从严管理,储备之前,必须向市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申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储备工作。

(六)三区、市直各部门人才储备要严格标准。储备人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三区储备人才可根据特殊岗位需要适当放宽到10%的专科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储备乌海籍大学生。

(七)三区、市直各部门凡有新增和空缺事业编制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先行补充本地区、本单位现有储备人才;没有储备人才的,由市、区编办和人事局统一调配。

(八)三区、市直各部门凡考录工作人员,必须先向同级编制部门申报空编增人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录工作。

(九)三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坚决禁止从市外调人、从自收自支单位向全额拨款单位调人。禁止使用事业编制人员违反《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占用行政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禁止工人身份人员调入行政事业单位,占用除工勤编制以外的行政、事业编制。

 

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