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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布第一批市本级各类证明事项
时 间: 2018-08-15        来 源: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和“六个一”的部署以及自治区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内审改办发〔2017〕8号)要求,乌海市审改办牵头对市直各部门行使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了清理规范。8月15日,对首批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审查后确定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187项证明事项在乌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下一步,乌海市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