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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出台《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
时 间: 2018-06-20        来 源:
      根据《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近日,乌海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乌海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暂行办法》,具体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原则目标、实施范围、评估依据、方法内容、操作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机构编制审理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评估制度将坚持以下“三结合”原则:

一是坚持申请事项评估与机构编制运行评估相结合。结合事业单位日常管理和机构编制运行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性地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和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评估。将事前申请与事后问效评估有机结合,争取做到跟踪全过程,确保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最优、效益最大。

二是坚持单位自查自评与编制部门专业评估相结合。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中,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完善,有效强化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水平。各单位自查自评后,再报请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专项评估,实行自查自评与专业评估相结合,强化部门紧密协作的同时,也能够调动各事业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坚持评估结果运用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评估做为规范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对存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做出暂停受理、冻结、核减编制、组织约谈等处罚。相关单位全面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再解除暂停和冻结的机构编制事项。把管住与管好管活有机结合,评估与优化资源配置相对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