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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会制度,进一步搞好我办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机关各类资金由机关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在资金使用上要厉行节约。

     二、审批权限及报账程序。机关财务支出及报账签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既不能多头审批,也不能无领导签字入账。日常支出及数额较大的支出,实行由本办副主任联审、主任审批制度。报账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报销人签字,再由财务人员审核开支具体内容及项目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在此基础上,由副主任审阅,最后由法人签批。财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把关。

     三、差旅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四、报销时发票及相关手续必须符合财务有关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借差旅费等款项(支票),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六、财务库存现金不许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准坐支现金。

七、财务人员要认真恪守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格把关。工作中要坚决杜绝粗心大意、随意马虎的现象。

八、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实行定期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