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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各部门报送 “三定”规定的通知
时 间: 2016-11-04        来 源: 海南区编办

海南机编办发2015〕1号

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海南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海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南党发〔2015〕1号)精神,切实做好此次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现将政府各部门报送“三定”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各部门在拟定“三定”规定时,需结合市级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内容,根据本部门实际,在2011年“三定”规定基础上修改后,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主要领导签发,并由分管区长审签后上报。

二、将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增加、取消、下划、划转的职能在方案中注明,并附相关依据说明。

三、将部门所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类型、执法人员数附表逐条单列。

四、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本着精干高效、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置。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规范为XXX股、XXX室。

五、按照自治区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的要求,各部门需在1月29日前,将本部门“三定”规定纸质材料报送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楼407室),电子版发送至区编办邮箱hnqbb123@163.com

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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