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乌海市海勃湾区机构改革完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海勃湾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集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着力构建有利于基层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相关督查评估要求,全面开展了各项机构改革成果的梳理和自查,现将海勃湾区党政机构改革、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情况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机构改革运行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海勃湾区科学统筹、合理调配、不断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一)落实规定动作不变形、不走样,严肃党政机构改革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海勃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本级设置党政机构35(其中:职能整合组建机构16个,重新组建机构2个,优化职能机构1个),包括党委机构11政府工作部门24不存在自设行政机构,不折不扣实现了“机构限额不得突破”的要求同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区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另设置9个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后,按上级核定限额,我区35个党政机关共计核定行政编制46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48名(正科级职数7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9名)

(二)把准时间节点,严格任务跟踪落实。按照自治区改革进展作战图和任务表,在印发《海勃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2月1日全部配齐了党政各部门正职,2月2日完成了新组建和整合组建部门机构挂牌、办公用房调配等工作,2月底完成了14家涉改部门印章启用、备案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领取。同期,完成了14个单位66人的转隶工作,并将区本级15个行政部门所属的30家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剥离回归机关。即确保了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前后工作的衔接和正常运转,又有效解决了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叠问题,进一步完善明晰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为确保职能职责划转、交接不扯皮,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下,2019年我区全部完成“三定”规定印发和职能配置调整。同时,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人员转隶全部实现实名制系统录入和更新。通过自行评估和调研,目前各部门均能严格按“三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且上下级业务衔接比较顺畅,各项业务工作运作良好,权责清晰,职能明晰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三)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三定”规定学习活动。为推动各部门全面正确履行“三定”规定,今年以来,海勃湾区全面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三定”规定学习活动。向全区35个党政部门和1镇6办转发了市委编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定”规定确保全面履行职责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三定”规定学习,尤其是发生职能划转的单位,更要在实际工作中融汇学习内容,明确学习目标和任务。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对“三定”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准确领会和把握“三定”规定的精神实质。同时,结合全区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划转清单,侧重抓好专题学习,针对科室职责和个人业务岗位抓学与干的重点和难点,对照实际工作状况,摆细节、明职责,从工作中强落实,及时发现、检索“三定”规定中职能职责与实际工作的错位点,准确纠正和调整职责点,全面突显党政机构改革新成效。将继续巩固提升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实现机制运行顺畅有序、充满活力,让机构改革起到“1+1>2”的综合效应。 

二、乡镇街道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海勃湾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着力构建有利于基层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的管理体制和治理体系,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持续推进和深化镇和街道改革工作。

(一)把准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以党建引领助推乡镇街道改革工作

借助党政机构改革成效,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示范带动效能,从实际问题和基层需求入手,围绕服务群众的中心任务,以便民利民目标为牵引,不断增强镇和街道改革针对性和精准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为我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指明了方向,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区委对标部署改革任务,绘制好蓝图,结合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海勃湾区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和《海勃湾区深化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分解表》,将统筹优化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镇和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优化上级机关对镇和街道的领导方式六项改革目标,以台账的形式督促、评估各牵头单位推进和落实情况,力争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同时,总结前期试点街道改革经验,全面对16办启动了机构改革工作。

(二)以严守标准动作为原则,强化乡镇街道管理机制

改革前镇(街道)面临着权责关系不清晰、服务群众联动不到位、人员力量薄弱等难题,成为推进乡村振兴、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短板症结。针对这些问题,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对标对表自治区关于镇和街道党政机构设置、事业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以及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内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机构得到优化设置。改革后的镇、街道条块更加清晰、统筹更加有力。千里山镇严格按512中心设置,将原有的33中心予以撤销;将镇、街道办事处原自行设置的党政办、党群办、党建办、应急办、综治办、城建办、民政办、安全生产办、政务办、纪工委、人大办、精神文明办等,按照职能板块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挂城市管理办公室牌子)(各街道设置为城市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等5个职能内设股室;各街道设置了1个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同时,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严禁上级部门要求镇和街道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真正做到能统则统、能减则减,搭建简约、精干、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二是人员得到加强配备。这次改革,以强化基层延伸服务为出发点,在全区人员编制严重紧缺的情况下,统筹使用,用减上增下的方式为街道增加了事业编制33名。同时通过人才引进、政府购买服务和助残志愿者、计生助理员、劳动保障平台等多元整合,强化网格式管理,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办事处人员力量配备。通过整合和融合,大大加强了基层队伍建设,同时为了杜绝抽调、借调人员外流对基层工作的影响,我们对抽、借调人员和转隶人员分别进行了后续跟踪和调研,目前抽调、借调人员已清理整顿完成。三是领导职数得到充分考虑。市委编办根据海勃湾区的地域特色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为镇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1名(38副),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镇长3名(其中1名副镇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各街道核定党政科级领导职数9名(36副),其中:党工委书记兼任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人民武装部部长)。此次改革镇、街道共增核了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切实解决了基层干部出入难、流动慢等难题,进一步激发了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四是职责得到清晰明确。赋予了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改变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赋予镇、街道更多话语权”“协调权,逐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着党建引领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的不断深入,凤凰岭街道党工委借助一核多元、多元共治的党建工作思路,塑造出一座风格独特的“凤凰小巷”,以党支部、小巷管家提升平房区“网格化”管理治理新格局海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首家“社会治理星火工作站”以“1+3+N”的工作体系助推共建共治共享合力与执法单位扩展联合执法领域,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服务群众迈出了重要一步。新华街道办事处创建“我爱我家”居民自治服务队,大大提高了小区居民自治的能力,满足了小区业主的需求,共同维护了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为接下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建立了保障平台。

(三)以提质增效为抓手,力争资源整合、优化流程见实效。

持续推进“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首先理顺“上和下、左和右”两个关系。以规范“属地管理”为抓手,将“属地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全科大网格”平台统一管理,通过“街呼区应”,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两大执法领域的街道与执法主体的协同配合,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创新基层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在海勃湾区政务服务网上公布镇和街道党群服务事项清单14项、权责清单122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6条、四办服务清单41条,并将千里山镇认领承担的41项赋权清单和各街道认领承担的11项赋权清单同时进行公布,切实实现了目录标准化、权责明晰化、事权规范化的服务准入。同时,还建立了镇和街道工作事项准入方案和准入备案制度,规范了所办事项的便民须知及相关经办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统一印制各类格式文本或式样等,让群众一看就懂,一看就会,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服务通道。其次,在深化镇和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海勃湾区按照300-500户、人口约1000人左右的划分标准,共划分444个网格,配备网格员1228人,组建了“四长”(网格长、小区片长、楼栋长、单元长)网格治理体系,并印发了《海勃湾区网格员工作职责》、《海勃湾区网格员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 联防联控的工作意见》。三是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优化上级机关对镇和街道的领导方式方法,厘清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461项,并全部嵌入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镇、街道协同办理。2020年3月,千里山镇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了权责事项交接,为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48套,制作工作证12个,配执法车辆1辆、办公室2间。

(四)以构建四纵责任体系为指针,全力做好扩权赋能”“减负增效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为航标,不断深化乡镇街道改革,着力从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实系统、做活治理四方面下功夫,夯实街道七权赋予工作,将街道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指挥调度权、考核监督权、选拨任用的征得同意权;对区域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涉及街道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权;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新建小区前期物业选择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通过上下沟通、左右融合的方式充分赋权基层、扩权基层,最大限度增强服务覆盖面、益民性。同时,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公益性特征、服务性效能,将便民服务、行政综合审批、退役军人事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优抚帮扶、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各类工作全部纳入中心平台,实行标准化、规范化、集中化受理和管理,将原先各街道直接承担的工作任务精简、细化、整合为8项职能和82小项政务服务事项,初步完成了减赋增效的目标工作印发了《海勃湾区深入推进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目前,政务中心设社保、医保、政务服务、残联综合、就业服务7个服务大厅,73个服务窗口,已进驻33家单位,可提供175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切实做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一次性办理事项为102项。截至2020年6月,中心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4596件,办结率97%

针对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99条,海勃湾区根据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地域特征和实际需要、承接能力等,采用“确认”和“交办”赋权方式,实行精准赋权赋能。同时,强化司法监督,严格相关手续,明确权力运行程序和规范,限制自由裁量权,确保权限下放后依法依规运行。但是, 因海勃湾区为市辖区,垂管单位的行政权力区本级没有权限,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我区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因此对上级的赋权认领工作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目前千里山镇对99条权力事项认领41条认领率可达41.4%,没有达到自治区要求成立综合执法局的苏木乡镇承担赋权事项不少于70%的指标任务;6个街道办事处因按改革要求不能单独设立执法机构,没有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赋权清单中的80条行政处罚事项均达不到认领条件,剩余的19条因权限、专业性的限制,目前只能认领11项。

(五)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注重规范“评比达标、示范创建、一票否决、责任状”等工作。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抓好本部门学习《条例》的同时,将《条例》规定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目标,制定《关于统筹规范镇、街道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实施办法》,认真排查责任状及“一票否决”事项25项,清理取消15项,依法依规暂无法清理的10项,其中责任状9个,“一票否决”1项。严格督促镇和街道整理、收集相关资料,不断清理规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切实将改革成果落细扎实。

三、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一)坚持以《条例》为主线。认真组织学习,将《条例》精神融入我区机构编制工作中,抓好改革谋划设计,在优化机构设置、厘清权责边界、统筹编制资源等环节充分体现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这个“主心骨”始终贯穿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全过程。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意识,探索“党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意识、服务职能和服务能力, 切实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规范机构编制法定化程序要求,制定《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镇、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空编调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机构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按权限审批全区机构编制事项,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严格管住机构编制总量,坚持用编审批制度,规范用编进人流程,从严控制区外人员调入,严禁擅自超编进人。 

(三)坚持以《条例》为保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程序,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市委编办要求,我区所有机构编制动议都是先分析动议事项基本情况及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重点论证其必要性,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等,开会研究动议事项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同时附其他说明或佐证材料一并按照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和论证程序上报市委编办。

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推进情况

(一)落实指导方针,紧密结合实际,科学构架海区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坚持权责一致和效能提升相结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管理,清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推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将不同部门、关联性较强的执法权集中整合到一个机构,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大提升了执法效能。

照市政府整体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安排,我区于20188月印发了《海勃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的20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优化为7支执法队伍,在党政机构改革完成后,又对7支执法队伍名称和主管单位进行了更名和调整。在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五大领域改革推进中,按要求将涉及农牧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建制上划到市一级,连人带编转隶工作人员5名。至此,海勃湾区共重组和保留综合行政执法队伍6支,分别为: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劳动监察局。这次改革有力推动了五大领域执法体系从条块分割统筹整合改革,从分散执法集中执法转变,有效破解执法力量碎片化难题。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事项的源头治理,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减少多头交叉、重复执法扰民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政务辅助人员35人、聘用涉煤企业稽查员15人、招募执法志愿者130人等多元渠道充实执法力量。

(二)优化职能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以机构改革成果为导向,坚持重心下沉和权责统一相结合,织密综合执法“一张网”。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的同时,将原执法队伍承担的行政权力依法依规、合理科学的划归到重组或保留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司法部门、政务服务局、各职能部门明责确权,以构建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为依托,严把权责清单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正在积极协调市、区两级司法机关,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行为规范的培训工作,完善规范执法主体的授权委托工作,规范统一执法文书,将依法执法行为落实落细。

五、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9〕34号)精神,我办认真核查,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制定的机构编制问题台帐填写要求及样表对我区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时限、实际完成时间、解决措施、佐证文件(材料)等进行梳理完善、查缺补漏。2019年5月底,上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53条。实行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动态销号管理,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截至2019年6月,通过领导干部转任、自然减员、调整到事业单位、市委编办增编等方式已经全部消化,累计列入超编问题台账53条,已销号53条,整改完成率100%,完成机构编制问题整改任务。

我区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的问题,但有超规格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经2018年1月到2019年5月四次干部调整后,目前已消化整改16人(4正12副),剩余13人(3正10副)。下一步待事业机构改革,我区提出拟将涉及未消化整改完成的单位机构职能进行整合,核定新机构领导职数的方案。如市委编办给予领导职数批复,可消化11人(2正9副),剩余未消化人员将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岗位或予以免职。

同时,我区坚决杜绝“条条干预 ”,凡未经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以上级部门考核等理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置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一律不予执行,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19年第六次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了《乌海市海勃湾区镇、街道、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空编调配管理办法》,严格把控机构编制规定和审核流程,进一步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规范化。

六、存在的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即内党办发〔2019〕22号,目前仅出台了第一部分“统筹优化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实施方案,其他几项改革任务还没有出台配套实施意见,也没有具体的工作要求,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也不明确,致使基层在推行改革任务时把不准进度和方向。

(二)在对《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确认工作中,海勃湾区为市辖区,99项行政权力事项中约三分之一的实施主体为土地、草原、城乡规划、林业、公安交通等垂管单位,海勃湾区本级都没有机构设置和执法权限,直接由镇、街道认领事项存在困难,且在监管和执法方面都有可能出现脱节。

(三)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在划转过程中有参公身份人员、有事业编制人员、有工勤编制人员,其所享受的待遇不同,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四)基层执法队伍承担上级、各职能部门下划的执法项目、执法类别较多,在人员、编制、经费和设备等方面不足,不利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整体、健康推进。

 

 

 

 

 

撰稿人:杨慧